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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 《老闆,我要抗議!》從華航罷工事件論罷工正當性

媒體接力轉播的華航勞資協商,取消航班的跑馬燈源源不絕,支持與反對的意見相持不下,想必粉絲們一定很好奇機師們在追求什麼?有必動用「罷工」這種拒絕服勞務的手段來達成嗎?且聽本所《合作律師胡書瑜》網美娓娓道來
 
 
▲其實這已不是第1次華航員工發起罷工:
【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行動】2016年6月由中華民國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針對中華航空客艙組員發起的罷工行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取得合法罷工權後,宣布自2016年6月24日凌晨0時起開始發動罷工行動,不再供應勞務。此次罷工持續了3天,27日凌晨才復工,但在24日時,勞資雙方便達成共識,是個成功的罷工案件,也是1988年5月1日台灣鐵路管理局司機員罷工事件後台灣第2起大型罷工事件。(來源:維基百科)
 
▲勞工為什麼要罷工?
由於勞資雙方經濟懸殊,所以勞工在面對有雄厚資本的雇主時,通常處於弱勢。因此,當勞工訴求改善不公平的勞動條件時,惟有組織工會形成集體力量,才有可能與資方抗衡,而其中有力的武器,首推罷工囉!不然套句時下流行用語,「想爭取權益,去跟你老闆說阿!」,此時如果沒有罷工作為後盾,實在很難想像下場會是怎樣……。
 
▲勞工依據什麼規定可以罷工?
我國其實有明文規定哦!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規定:「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而爭議行為呢?就是指勞資爭議當事人為達成其主張,所為之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之行為。
所以囉,罷工乃勞工的法定權利,所以不要再聽信勞工不能罷工這種都市傳說了!
 
▲發起罷工要符合怎樣的法定程序?
合法的罷工須由工會所發起,同時還要工會與資方進行的「調解」不成立,並經工會全體會員投票過半數同意才可以哦!(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及第54條)。所以,罷工其實需要很冗長的程序,通常已經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勞方才會訴諸罷工的手段。這時候大家就可以想想,罷工預告制度到底合不合理囉?
 
▲如果我因為罷工,老闆就炒我魷魚怎麼辦?
依照工會法第35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針對進行罷工的勞工有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待遇,否則即屬「不當勞動行為」哦!而同條第2項並規定,雇主因此所為的解僱、降調或減薪行為是無效的唷。
 
▲華航機師罷工事件落幕:
在交通部與勞動部見證下,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與華航公司歷經四次協商,達成6項共識,最後由勞資雙方與交通部、勞動部等政府機關代表共同在協議上簽字後,華航分會全體會員自108年2月14日晚間10時25分起,終止罷工行動,並承諾未來3年半內不會再以罷工為爭取權利的手段。(來源:經濟日報)
 
 
雖然這次華航機師罷工事件,在簽下協議後即暫告一段落。然而未來資方是否會有實際上改善勞動條件的行為或者故意規避的舉動,仍然有待觀察。此外,我們也可以看得出來,社會輿論對於罷工的評價十分兩極,就此,可得發現社會上依然亟需對於一般民眾的法律普及教育。
 
延伸思考:工會一定是跟公司對立的嗎?因為我參加工會讓我受到工作上的不利處分怎麼辦?
各位聰明的讀者們,一定會有一個問題:就算我不罷工,可是雇主因為我參加工會就故意刁難我怎麼辦?
這時候,還有沒有其他法律會保護我呢?
這就讓胡書瑜律師下次再繼續慢慢說給粉絲們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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